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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上海心茗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于剑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301355796
    执行依据文号 (2017)沪0118民初08016号
    案号 (2017)沪0118执6752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7-08-02
    发布日期 2017-11-25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上海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中新房东方控股有限公司、中合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上海心茗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应于2017年7月15日前共同归还原告曹菊娣借款本金27万元; 二、被告中新房东方控股有限公司、中合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上海心茗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应于2017年7月15日前共同偿付原告曹菊娣借款利息(以6万元为本金,自2016年7月27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以5万元为本金,自2016年8月16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以10万元为本金,自2016年8月22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以6万元为本金,自2016年10月8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上述均按年利率8.4%计算); 三、被告中新房东方控股有限公司、中合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上海心茗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应于2017年7月15日前共同偿付原告曹菊娣律师代理费8,000元; 四、双方对本案无其他争议。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案件受理费1,443.90元,由三被告共同负担,此款三被告应于2017年7月15日前直接支付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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