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上海心茗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于剑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30135579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沪0118民初08016号 |
案号 | (2017)沪0118执6752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7-08-02 |
发布日期 | 2017-11-25 |
已履行 | - |
未履行 | - |
省份 | 上海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中新房东方控股有限公司、中合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上海心茗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应于2017年7月15日前共同归还原告曹菊娣借款本金27万元; 二、被告中新房东方控股有限公司、中合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上海心茗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应于2017年7月15日前共同偿付原告曹菊娣借款利息(以6万元为本金,自2016年7月27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以5万元为本金,自2016年8月16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以10万元为本金,自2016年8月22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以6万元为本金,自2016年10月8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上述均按年利率8.4%计算); 三、被告中新房东方控股有限公司、中合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上海心茗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应于2017年7月15日前共同偿付原告曹菊娣律师代理费8,000元; 四、双方对本案无其他争议。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案件受理费1,443.90元,由三被告共同负担,此款三被告应于2017年7月15日前直接支付原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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