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 失信被执行人 | 徐州市长城飞轮有限公司 |
| 法定代表人 |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32032467****7712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苏0324民初2682号 |
| 案号 | (2021)苏0324执3218号 |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睢宁县人民法院 |
| 执行法院 | 睢宁县人民法院 |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立案日期 | 2021-07-19 |
| 发布日期 | 2021-10-30 |
| 已履行 | 暂无 |
| 未履行 | 暂无 |
| 省份 | 江苏 |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徐州市长城飞轮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4日内给付原告董海波欠款1602120元及利息(以1602120元为基数:从2016年5月1日至2018年5月1日,按月利率1%的标准计算;从2018年5月2日起,按年利率15.4%的标准,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止)。义务人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3808元,由被告徐州市长城飞轮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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