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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徐州市长城飞轮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史玉美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2032467****7712
    执行依据文号 (2017)苏0324民初6761号
    案号 (2018)苏0324执198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江苏省睢宁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睢宁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7-05
    发布日期 2018-08-06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徐州市长城飞轮有限公司欠付原告徐州方略正策信息科技咨询有限公司服务费3万元,于2018年1月30日前支付3000元,其余款项自2018年3月开始,每月30日前各支付5000元,于2018年7月履行最后一期付款义务时支付剩余的全部款项7000元。其余诉讼请求原告自愿放弃。 二、如被告徐州市长城飞轮有限公司有任意一期未按上述期限履行给付义务,则原告徐州方略正策信息科技咨询有限公司有权就起诉标的3万元中未有履行的部分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400元,原被告双方各自负担200元(被告徐州市长城飞轮有限公司所承担的部分,在履行第一期付款义务时支付给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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