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具备警示效果的人行警示桩

基本信息

申请号 CN202020994557.2 申请日 -
公开(公告)号 CN213173400U 公开(公告)日 2021-05-11
申请公布号 CN213173400U 申请公布日 2021-05-11
分类号 E01F9/604;E01F9/615;E01F9/623;E01F9/646 分类 道路、铁路或桥梁的建筑;
发明人 张松;陆佳敏;曹敏 申请(专利权)人 昆山市鹿通交通安全设施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 西安乾方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代理人 胡思棉
地址 215300 江苏省苏州市昆山市玉山镇古城中路335路
法律状态 -

摘要

摘要 本实用新型公开了一种具备警示效果的人行警示桩,属于公路安全警示器材技术领域,该实用新型包括头部、躯干、手臂和支撑装置,其中躯干上端连接着用于警示行人的头部,躯干两侧连接着用于警示行人的手臂,躯干下端安装有用于支撑该警示设备的支撑装置,头部正反表面贴附有反光片,头部和躯干之间安装有连接装置,手臂与躯干之间由连接装置相连接,手臂末端安装有LED频闪灯,躯干下方设置有支撑装置,躯干与支撑装置之间安装有连接轴,躯干通过连接轴与支撑装置相连接。该实用新型的优点在于整个警示装置能够快速折叠,不仅方便携带同时使用快捷,打开即可快速拼装,同时增加了LED频闪灯,能够在夜间提醒行人注意道路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