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融市监处字〔2021〕47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 |
行政处罚内容 | 1、处货值的2.25倍罚款,即罚款3577.50元;2、没收违法所得90元。以上罚没款共计叁仟陆佰陆拾柒元伍角(3667.50元)。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6-11 |
决定机关 | 融水苗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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