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连(市)文罚字【2016】第043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对施工单位未取得文物保护工程资质证书,擅自从事文物修缮、迁移、重建的处罚 |
行政处罚内容 | 给予罚款人民币捌万元(8万元)的行政处罚。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8-07-23 |
决定机关 | 大连市文化广播影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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