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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冀市监邢处〔2020〕13052120000085号
    违法行为类型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制定特种设备事故应急专项预案,并定期进行应急演练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1.1000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8-28
    决定机关 邢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王国华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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