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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港进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卢春秋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23020066****5211
    执行依据文号 (2018)黑0281民初447号
    案号 (2018)黑0281执140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讷河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讷河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7-16
    发布日期 2018-11-25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黑龙江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由被告港进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给付原告于香坤砂石款568105.9元,此款于2018年6月30日前给付40115.5元,于2018年9月30日前给付250000元,余款277990.4元于2018年12月30日前一次性付清。 如被告港进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在2018年6月30日前未履行第一期款项的给付义务,原告可以向法院申请执行全部砂石款568105.9. 案件受理费9481元,减半收取4740.5元,由被告港进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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