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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海(消)行罚决字〔2021〕0004号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现查明位于宁波市海曙区环城西路北段439号的宁波七度空间新星家居有限公司商场及地下室部分室内消火栓无水带、水枪及软管,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配置、设置不符合标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和《浙江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第二条之规定,属于较轻违法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决定给予宁波七度空间新星家居有限公司处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单位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交至海曙区大梁街48号财政局一楼大厅(账号:21030122301000009,户名:罚没款)。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宁波市海曙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1年1月8日。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1-08
    决定机关 宁波市消防救援支队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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