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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京(门)质监当罚字【2017】J54号
    违法行为类型 该单位使用属于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的电子计价秤无检定合格印、证。
    行政处罚内容 1.责令停止使用不合格计量器具。 2.罚款壹佰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17-11-21
    决定机关 北京市门头沟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