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京(门)质监当罚字【2017】J54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该单位使用属于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的电子计价秤无检定合格印、证。 |
行政处罚内容 | 1.责令停止使用不合格计量器具。 2.罚款壹佰元整。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7-11-21 |
决定机关 | 北京市门头沟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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