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沪监管普处字(2018)第072018000321号
    违法行为类型 对商品或者服务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0.5000万元,责令停止发布,责令改正
    处罚决定日期 2018-10-22
    决定机关 普陀区市场监管局
    法定代表人 徐頲晖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