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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苏住建监罚字[2017]第21号
    违法行为类型 常用违法行为
    行政处罚内容 港中旅太湖(苏州)置业有限公司:经查,你(单位)于2016年07月04日-2016年10月18日在港中旅苏州太湖项目桩基项目中,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即擅自施工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其违法事实有调查笔录、照片等证据予以证明。根据《中华人
    处罚决定日期 2017-04-26
    决定机关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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