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安徽宝融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340100MA****5N0Q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皖0802民初1471号 |
案号 | (2021)皖0802执716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安庆市迎江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安庆市迎江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1-04-09 |
发布日期 | 2021-06-21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安徽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2一、被告王俊贤欠原告焦士丰借款320000元,由王俊贤自2019年11月开始按月还款,至2020年4月每月还款10000元(以上还款期限共六个月);以后每月还款15000元至还清之日止。每月还款截止时间为27号;款项给付至:户名:焦士丰,开户行:交通银行安庆市开发区支行;账号:6222623210001695630;二、被告王俊贤在归还原告最后一笔借款时,一并给付利息30000元;三、如被告按上述期限还本付息合计350000元,则原告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如被告王俊贤任何一个月未能按约定还款,则原告有权就全部剩余债权申请执行,并有权要求被告承担以未还款项为基数,自2018年12月5日起至清偿之日止月利率两分的利息;四、被告安徽宝融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对被告王俊贤的上述给付内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6850元,减半收取计3425元,保全费2520元,合计5945元,由两被告负担。(此款原告已预交,两被告负担部分于给付最后一笔还款时直接给付原告)。上述协议,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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