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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中山自然资执法决字〔2021〕38号
    违法行为类型 当事人未经依法批准,于2020年5月始,占用位于中山市古镇镇曹三村土名“同益围”地段处实施建设,建成水泥硬底化地面,作道路用途。经实地测量,占用土地面积8186.9平方米(折合12.2804亩)。
    行政处罚内容 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8186.9平方米土地。2、没收非法占用的0.58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水泥硬底化地面及其他设施。3、限期十五日内自行拆除在非法占用的6474.12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水泥硬底化地面及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4、对非法占用1704平方米建设用地处以每平方米10元的罚款,共计罚款17040元。对非法占用6474.7平方米非耕地及非带K可调整的农用地处以每平方米20元的罚款,共计罚款129494元。对非法占用8.2平方米未利用地处以每平方米10元的处罚,共计罚款82元。以上三项合计罚款146616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5-12
    决定机关 中山市自然资源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