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中山自然资执法决字〔2021〕3号
    违法行为类型 当事人未经依法批准,于2020年5月始,占用位于中山市古镇镇曹二村土名“均都沙”地段处的土地实施建设,建成水泥硬化地面,作道路用途。经实地测量,占地面积33497.1平方米(折合50.2457亩)。
    行政处罚内容 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33497.1平方米土地。2、没收非法占用的21202.8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及其他设施。3、对非法占用12294.3平方米建设用地处以每平方米10元的罚款,共计罚款122943元。对非法占用15481.1平方米非耕地及非带K可调整的农用地处以每平方米20元的罚款,共计罚款309622元。对非法占用5721.7平方米耕地处以每平方米30元的罚款,共计罚款171651元。以上三项合计罚款604216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3-25
    决定机关 中山市自然资源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