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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福建冠海海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林财龙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15470338-2
    执行依据文号 (2015)连民初字第2415号
    案号 (2015)连执字第0105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连江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福建省福州市连江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5-11-16
    发布日期 2015-12-03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福建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福建冠海海运有限公司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归还原告李建国工资款人民币18万元及美金3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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