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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安公(昌)行罚决字[2021]01192号
    违法行为类型 02
    行政处罚内容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04月22日晚,违法单位安吉县华明娱乐有限公司在经营期间未实时将从业人员李某的信息录入系统传输、报送公安机关,未按规定使用娱乐场所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后被公安机关检查查获。综上所述,安吉县华明娱乐有限公司的行为已违反了《娱乐场所治安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之规定,已构成未按规定使用娱乐场所治安管理信息系统。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娱乐场所治安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四十四条之规定,决定给予安吉县华明娱乐有限公司罚款五千元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4-23
    决定机关 浙江省安吉县公安局昌硕派出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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