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郑起重工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27173328-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豫01民初1196号 |
案号 | (2019)豫01执恢101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9-03-13 |
发布日期 | 2019-12-04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河南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郑起重工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建设路支行借款本金127999955.60元,利息3516418.71元(2018年3月21日之后的利息以127999955.60元为本金,按《并购借款合同》的约定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建设路支行对郑起重工有限公司持有的郑州新视力公交广告有限公司100%股权享有优受偿权权; 三、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建设路支行对宋彦东名下位于金水区国基路99号1号楼东2单元19号、金水区经三路93号30号楼东1单元6层17号、郑东新区金水东路10号院4号楼东1单元6层11号、金水区天明路66号建业森林半岛67号楼1单元1-2层3号房产享有优先受偿权; 四、河南省郑重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宋彦东对郑起重工有限公司的上述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案件受理费699382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共计404384元,由郑起重工有限公司、河南省郑重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宋彦东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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