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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河南中宏源邦城市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19001MA****L279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晋0106民初3012号
    案号 (2020)晋0106执1320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5-15
    发布日期 2020-07-20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山西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河南中宏源邦城市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胡文萍30000元及利息(以借款本金30000元为基数,自2017年5月31日起至实际还清之日止,按照月利率1%计算) 案件受理费725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河南中宏源邦城市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负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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