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深圳市金晖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刘伟斌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192498287 |
执行依据文号 | ( 2015)深中法商终字第1422号 |
案号 | (2018)粤0306执恢1091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暂无 |
立案日期 | 2018-05-18 |
发布日期 | 2018-12-05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广东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维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2014)深宝法民二初字第2731号民事判决第一、二、四、五、六项; 二、变更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2014)深宝法民二初字第2731号民事判决第三项为:上诉人深圳市金晖家居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偿还深圳市广意贸易有限公司违约金(以560万元为基数,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四倍,从2014 年 3月21日计至清偿之日)。 本案一审诉讼费 39243 元,由金晖公司、金晖集团、邱锦彪承担33177..28 元,广意公司承担6065.72 元,保全费 5000 元,由金晖公司、金晖集团、邱锦彪承担;二审诉讼费 53547 元,由金晖公司、金晖集团、邱锦彪承担45270 元,广意公司承担8277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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