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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深圳市金晖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邱锦彪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19249828-7
    执行依据文号 (2014)深福法民二初字第2510号
    案号 (2015)深福法执字第00816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福田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4-12-29
    发布日期 2015-10-13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执行人深圳市金晖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应向申请执行人支付借款本金4200万元及利息、违约金;被执行人邱锦彪、深圳市金晖家居有限公司、深圳市利华迅实业有限公司、深圳市潮粤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金晖酒店(深圳)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执行人深圳市金晖企业(集团)有限公司、邱锦彪承担案件受理费94980.2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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