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萧综执罚字〔2019〕第0900042001080028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浙江中新电力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涉嫌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案。 |
行政处罚内容 | 主要违法事实:2019年08月,当事人浙江中新电力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在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情况下,在进化镇王家闸村原竹制品市场的一幢3层房屋楼顶新建钢棚和室外铁质楼梯各一处。钢棚长14.2米,宽11.6米,檐口高度3.6米,合计建筑面积164.72平方米。另在原有建筑物的钢混楼梯之外又加建了室外铁质楼梯一处,从三楼通至楼顶。上述建筑物已建成未装修使用。当事人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之规定,属于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种类及金额: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自行拆除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的建筑面积为164.72平方米钢棚及室外铁质楼梯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1-08 |
决定机关 | 萧山区城市管理局(萧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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