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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江苏金坛汽车工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2041330****150L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苏05知初373号
    案号 (2020)苏0582执618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12-09
    发布日期 2021-08-17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二被告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立即停止使用未经原告澳汰尔公司许可的HyperWorks系列计算机软件,卸载及删除未经许可的HyperWorks系列计算机软件及其副本。二、二被告承诺,于签署本协议当日,由被告大乘公司与原告澳汰尔公司的授权软件经销商上海汉谆科技有限公司签署软件采购合同(简称“采购合同”),采购4套HyperWorks软件(合计84个点),采购款总计为人民币2,235,000元(含13%增值税,下同)。其中,第一期采购款为人民币1,500,000元,二被告应当于2020年8月31日前一次性支付;第二期采购款为人民币735,000元,二被告应当于2021年8月31日前全额付清。三、若被告大乘公司未严格按照本协议第二条及采购合同约4定支付采购款,原告澳汰尔公司有权要求二被告连带支付违约赔偿金。赔偿金与大乘公司应付未付的采购款等额,该部分赔偿金,原告澳汰尔公司可凭调解书直接申请强制执行。四、本案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04,269元,减半收取为人民币52,134.5元,保全费人民币1000元,由原告澳汰尔公司负担。五、原告澳汰尔公司放弃其余诉讼请求,原、被告双方就本案再无其他争议。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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