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渝高新市监处字(2021)30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展销会的举办者允许未依法取得许可的食品经营者进入市场销售食品,或者未履行检查、报告等义务 |
行政处罚内容 | 责令消除影响,罚款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4-29 |
决定机关 | 重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张珍妹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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