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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北屯税稽罚〔2018〕6号
    违法行为类型 荣得公司取得的“乌鲁木齐市旭日凯盛公司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旭日凯盛公司)开具的发票代码为6500172320号码为14658804-8813,金额为952966.99元,税额28589.01元,价税合计为981556.00元的10份新疆增值税普通发票对应的项目为北屯市农十师医院住院综合楼外墙保温项目。该项目是营改增前已完工未结算完毕的老工程项目。根据荣得公司该项目经理侯越陈述,为了取得剩余工程款项981556.00元,侯越在没有真实的货物交易发生的情况下,从乌鲁木齐市华凌建材市场一个姓蔡的自称是旭日凯盛公司的经理手中,付了6万元手续费,开具了这10份新疆增值税普通发票。侯越代表荣得公司签订了材料采购合同。侯越和这个姓蔡的把签好的荣得公司和旭日凯盛公司材料采购合同、旭日凯盛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旭日凯盛公司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一并提供给荣得公司,荣得公司会计检验完发票的真伪后,通过项目经理侯越于2018年1月26日将款项打给了旭日凯盛公司。这10份由该项目经理侯越在外支付手续费买购并提供给荣得公司的新疆增值税普通发票,经原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发协查函证实为虚开的增值税普通发票。
    行政处罚内容 行政处罚-罚款50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8-10-18
    决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北屯税务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