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江苏西团建筑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32098214****158E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苏0982民初218号 |
案号 | (2020)苏0982执1553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盐城市大丰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大丰市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0-08-20 |
发布日期 | 2020-12-29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江苏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宗振旺赔偿原告单玉锋、刘兰芳、董桂英各项损失合计人民币212815.40元(被告宗振旺及张华已支付的合计10万元不包含在内)。二、被告张华对被告宗振旺的上述赔偿义务承担连带责任。三、被告江苏西团建筑有限公司对被告宗振旺的上述赔偿义-17-务承担连带责任。上述一、二、三项义务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履行完毕。四、驳回原告单玉锋、刘兰芳、董桂英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义务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2178元,诉讼保全费4620元,合计16798元,由原告单玉锋、刘兰芳、董桂英负担12531元,由被告宗振旺、张华、江苏西团建筑有限公司负担4267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提出副本11份,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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