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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江苏西团建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140687158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沪0118民初03014号
    案号 (2019)沪0118执774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10-11
    发布日期 2019-11-07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上海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江苏西团建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上海玉旺建筑装潢工程有限公司租赁物损失(明细为:钢管62,873米、扣件23,270只、套管1,375只,按实际给付赔偿款时的市场价赔偿);   二、被告江苏西团建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上海玉旺建筑装潢工程有限公司计算至2013年12月31日的租赁费用238,751.82元;   三、被告江苏西团建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上海玉旺建筑装潢工程有限公司支付未归还钢管62,873米、扣件23,270只、套管1,375只的租赁费用(钢管按每天每米0.012元、扣件按每天每只0.007元、套管按每天每只0.006元,自2014年1月1日起计算至赔偿款实际支付之日止);   四、被告江苏西团建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上海玉旺建筑装潢工程有限公司违约金15万元;   五、驳回原告上海玉旺建筑装潢工程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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