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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开建罚决字[2019] 第011号
    违法行为类型 对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内容 本机关于2019年4月15日对你单位建设的开原亨泰制药有限公司宿舍楼、食堂、锅炉房、守卫室、仓库项目检查中发现,该工程存在未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行为,违反了《辽宁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上述违法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依照《辽宁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决定对你单位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元),并责令改正,补办有关手续。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4-26
    决定机关 开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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