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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上城法罚字[2017]第11007608号
    违法行为类型 杭州银西百货有限公司涉嫌乱搭乱建损害市容案
    行政处罚内容 经查明,当事人未经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批许可,截至2017年04月19日14时10分检查时,在上城区西湖银泰城东西两侧进出口大门外搭建活动宣传设施。当事人在西湖银泰城定安路侧的进出口大门外设置了一处内容为“熊本畅游之旅”的拱门(共两个)和立地动漫人物,占地长14米,高5米;当事人在延安路红门局路口及延安路98号大门口也设置了相同内容的拱门和动漫人物,占地共长28米,高5米。当事人的行为违反《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属违法行为,应依法处罚。根据《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对当事人处以罚款人民币伍佰贰拾元整的行政处罚。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本市建设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17-05-02
    决定机关 上城区城管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陈晓东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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