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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东莞市勋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麦校勋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664972283
    执行依据文号 (2011)深中法民四初字第212号
    案号 (2012)深中法执字第0046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2-08-03
    发布日期 2014-06-22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天台县赤诚宾馆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给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燕南支行借款本金人民币5320万元及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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