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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鼓市监罚字〔2021〕007 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食品生产者采购、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0.5000万元,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0.0039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1-11
    决定机关 南街市场监督管理所
    法定代表人 李鹏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