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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深圳力合光电传感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030076****8166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粤1972民初9797号民事判决书
    案号 (2020)粤1972执8245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7-01
    发布日期 2020-08-25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网上立案编号【Z11621208603286】。限被告深圳力合光电传感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原告东莞市新宝空压机有限公司支付货款30320元;被告深圳力合光电传感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原告东莞市新宝空压机有限公司支付利息,利息以2180元为本金,从2017年10月1日起算;以20640元为本金,从2018年1月1日起算;以7500元为本金,从2018年7月1日起算;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至货款本金清偿为止。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294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深圳力合光电传感股份有限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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