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浚工商处字[2019]3号
    违法行为类型 广告不具有可识别性,不能够使消费者辨明其为广告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2.0万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方式;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6-11
    决定机关 鹤壁市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白长军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