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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温市监处〔2017〕909号
    违法行为类型 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
    行政处罚内容 1.责令当事人停止生产不合格产品;2.没收不合格童鞋(备样)1双;3.没收违法所得288元;⒋罚款6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7-09-29
    决定机关 温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臧志辉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