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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沪市监长处字(2019)第052019001128号
    违法行为类型 未按照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电梯维护保养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4.0000万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9-02
    决定机关 长宁区市场监管局
    法定代表人 崔家雨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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