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霍邱县龙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王凯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4152267****509D
    执行依据文号 (2015)霍民二初字第00936号
    案号 (2018)皖1522执860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安徽省霍邱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霍邱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5-28
    发布日期 2018-06-03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安徽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霍邱县龙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偿还原告卞介坤工程款24391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一次偿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959元由被告霍邱县龙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