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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霍邱县龙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王凯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67757850-9
    执行依据文号 (2015)霍民二初字第00939号民事判决书
    案号 (2016)皖1522执67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安徽省霍邱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霍邱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6-08-04
    发布日期 2016-08-11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安徽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霍邱县龙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给付原告王新贺保质金11640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付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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