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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霍邱县龙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王凯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67757850-9
    执行依据文号 (2014)霍民二初字第00824号
    案号 (2015)霍法执字第0055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安徽省霍邱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霍邱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5-07-09
    发布日期 2015-12-01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安徽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霍邱县龙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给付原告霍邱县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工程款32.6万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付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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