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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武自然资罚[2020]第26号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554.36平方米土地;2.限15日内拆除在非法占用的554.36平方米土地上建的钢架铁棚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3.并处5543.60元的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6-18
    决定机关 武宣县自然资源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