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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山东惠众新金融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刘吉民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312795930
    执行依据文号 济高新劳仲案字(2015)第910号
    案号 (2018)鲁0191执1368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济南高新区仲裁委
    执行法院 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9-30
    发布日期 2018-11-06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山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2015年10月至2015年12月的工资 30736.91元: 二、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40500元: 三、驳回申请人的其他劳动争议仲裁请求。 当事人对本裁决不服的,可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济南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申请济南高新技术 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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