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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徐州瑞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2031267****781Y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苏0312民初8039号
    案号 (2021)苏0312执6040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11-30
    发布日期 2021-12-24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徐州瑞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 十日内向原告朱永刚、张庆芝给付逾期交房违约金35504.78元; 二、驳回原告朱永刚、张庆芝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 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99元,由原告朱永刚、张庆芝负担11元,由被 告徐州瑞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688元。 14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 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 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 向该院预交案件受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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