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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开(消)行罚决字〔2020〕0027号
    违法行为类型 温州市康宇眼镜模具有限公司擅自拆除消防设施、器材案
    行政处罚内容 现查明位于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海五道565号的温州市康宇眼镜模具有限公司擅自拆除防火门,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项,决定给予温州市康宇眼镜模具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滨海农行各营业网点缴纳罚款。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0年4月20日。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4-20
    决定机关 经济技术开发区区公安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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