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开人社罚决字﹝2021﹞6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02 |
行政处罚内容 | 2021年6月11日,+公安部门检查发现开化咏乐汇娱乐有限公司涉嫌违法使用未成年工。经核查:开化咏乐汇娱乐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唐朦朦。从2020年月6月7日开始招用了周娅如(身份证号:520402********0124)从事酒水销售工作。这一行为违反了《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的规定,本机关决定立案查处,于2021年6月11日向开化咏乐汇娱乐有限公司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询问通知书(开人社监询字〔2021〕8号)和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开人社监令字〔2021〕10号),责令公司对使用未成年工的违法行为进行限期改正。公司收到相关法律文书后,立即对使用未成年工的违法行为进行整改,并于2021年6月13日,向本机关提供了相关询问材料。2021年7月4日,本机关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和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程序向公司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开人社罚先告字〔2021〕8号),在规定时间内,开化咏乐汇娱乐有限公司并未提出申辩。上述事实有周娅如、陈华平(经理)的调查询问笔录,周娅如提供的微信截屏记录、收款记录及相关法律文书、送达凭证为证。现根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的第五十二条之规定,本机关对开化咏乐汇娱乐有限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行政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元)。开化咏乐汇娱乐有限公司应当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开化县农商银行营业部缴纳罚款(收款人:开化县财政国库支付中心;账号:201000015124755)。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本局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对开化咏乐汇娱乐有限公司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如对本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以在接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开化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不影响本决定的执行。期满不申请行政复议或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的,本局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7-14 |
决定机关 | 开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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