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开卫传罚〔2020〕6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 |
行政处罚内容 | 开化县卫生健康局2020年6月10日对开化咏乐汇娱乐有限公司检查,发现你店涉嫌存在违法行为,本机关于2020年6月10日立案调查。本机关依法查明你店存在下列违法事实: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流行期间,你店在经营过程中未按开化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要求,严格落实对店内所有人员进行体温检测、查验健康码等的紧急应对措施;你店安排未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徐狄佳、席淑文从事娱乐场所直接为顾客服务活动。以上事实下列证据证明:1.2020年6月10日其他公共场所日常监督检查表1份;2.2020年6月10日现场笔录1份;3.2020年6月10日现场检查照片3张;4.2020年6月10日韩利钢询问笔录1份;5.2020年6月10日卫生监督意见书1份;6.2020年6月18日现场笔录1份;7.2020年6月18日现场检查照片1张;8.2020年6月18日韩利钢的询问笔录1份;9.2020年6月18日席淑文的询问笔录1份;10.开化咏乐汇娱乐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复印件各1份;11.韩利钢、席淑文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12.从业人员徐狄佳、席淑文的有效健康合格证明各1份。本机关认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流行期间,你店在经营过程中未按开化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要求,严格落实对开放性公共场所进入人员进行体温检测、查验健康码等紧急应对措施,违反《开化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令》(第18号令)和《浙江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与应急办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你店安排未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徐狄佳、席淑文从事娱乐场所直接为顾客服务活动,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法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7-20 |
决定机关 | 开化县卫生健康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