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绍税稽罚[2018]43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浙江地勘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发票违法 |
行政处罚内容 | 2016年12月收受桐庐县城南街道禹域苗木种植园两张普通增值税发票,发票代码:3600162320,发票号码:33118353、33118352,合计金额为:196000元。上述发票经证实为虚开发票。2016年12月196000元已结转进成本。少计2016年度应纳税所得额196000元。2017年税务稽查后核实2016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为2965430.01元,稽查核实的2016年可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6305213.21元,税前弥补亏损2965430.01元,2016年可结转以后年度弥补的亏损额合计为3339783.20元,经检查调增2016年计税所得额196000元,调增后,2016年可结转以后年度弥补亏损额为3143783.20元。2017年汇算清缴核实应纳税所得额为1379025.73元,税前弥补亏损额为1379025.73元。调增后,2017年可结转以后年度亏损额为1764757.47元。对你单位2016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两张普通发票的涉税情况进行了检查编造虚假计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对你单位编造2016年度虚假计税依据的行为处罚款8750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8-09-10 |
决定机关 | 国家税务总局绍兴市税务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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