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山东万豪机械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胡蓝方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78614153-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4)临兰民初字第5405号 |
案号 | (2015)临兰执字第00933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兰山区法院 |
执行法院 |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5-04-01 |
发布日期 | 2015-07-14 |
已履行 | - |
未履行 | - |
省份 | 山东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胡蓝方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偿还给原告袁芸借款50万元,同时支付借款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四倍计算;自2014年7月27日起至借款实际付清之日止); 二、被告房跃、袁富清、鹿立华、山东万豪机械有限公司对上述50万元的借款及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被告房跃、袁富清、鹿立华、山东万豪机械有限公司在履行连带清偿义务后,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的追偿权; 四、驳回原告袁芸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8800元,诉讼保全费3020元,计12270元,由五被告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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