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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沪浦(消)行罚决字〔2019〕6118号
    违法行为类型 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
    行政处罚内容 上海天正机电(集团)有限公司进行消防监督检查,发现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通讯故障,系统备电、广播故障;室内消火栓稳压泵控制柜无电,无法启动,存在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 之规定,现决定给予上海天正机电(集团)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的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8-30
    决定机关 上海市浦东新区消防支队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