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沪浦(消)行罚决字〔2019〕6118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 |
行政处罚内容 | 上海天正机电(集团)有限公司进行消防监督检查,发现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通讯故障,系统备电、广播故障;室内消火栓稳压泵控制柜无电,无法启动,存在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 之规定,现决定给予上海天正机电(集团)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的处罚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08-30 |
决定机关 | 上海市浦东新区消防支队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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