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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广东南方银视网络传媒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王海龙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010179****904Y
    执行依据文号 (2018)粤0104民初14186号
    案号 (2018)粤0104执15455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8-15
    发布日期 2018-08-30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广东南方银视网络传媒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将货款1438160元支付给原告广州精实计算机科技有限公司; 二、被告广东南方银视网络传媒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将逾期付款违约金(以1142364元为本金,自2016年7月1日起计至该欠款实际清付之日止;以295796元为本金,自2017年7月16日起计至该欠款实际清付之日止。均按每日万分之五的标准计付)支付给原告广州精实计算机科技有限公司。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1365.20元,由被告广东南方银视网络传媒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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