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广东南方银视网络传媒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夏倜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79348090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粤01民终7939号 |
案号 | (2017)粤0104执35242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7-09-30 |
发布日期 | 2017-11-29 |
已履行 | - |
未履行 | - |
省份 | 广东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原告中程科技广州有限公司与被告广东南方银视网络传媒有限公司签订的《河源片区光缆主干线路代理维护合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解除; 二、被告广东南方银视网络传媒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程科技广州有限公司支付代理维护费944800元; 三、被告广东南方银视网络传媒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程科技广州有限公司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以未付代理维护费944800元为本金,从2016年7月19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标准计算至本判决限定支付之日止); 四、被告广东南方银视网络传媒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程科技广州有限公司支付抢修及迁改工程费472897元; 五、驳回原告中程科技广州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六、驳回被告广东南方银视网络传媒有限公司的其他反诉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本诉受理费18440元,由原告中程科技广州有限公司负担1191元,由被告广东南方银视网络传媒有限公司负担17249元。反诉受理费4400元,由被告广东南方银视网络传媒有限公司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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