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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广东南方银视网络传媒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王海龙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010179****904Y
    执行依据文号 (2017)粤0104民初7576号
    案号 (2017)粤0104执34470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7-08-24
    发布日期 2018-10-19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被告广东南方银视网络传媒有限公司向原告佛山市南海永华通讯设备厂支付货款372231元; 二、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被告广东南方银视网络传媒有限公司向原告佛山市南海永华通讯设备厂支付违约金11213.09元; 三、驳回原告佛山市南海永华通讯设备厂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8559元,原告佛山市南海永华通讯设备厂负担1777元,被告广东南方银视网络传媒有限公司负担678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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